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将升格为市。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从2014年9月3日开始至2014年9月18日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以登录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情况。
入户:放开直系亲属随迁 广深除外
《规划》提出,逐步消除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本地居民在身份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适当提高举家迁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比例,优先将在城市稳定就业、有较高收入并长期生活的“沉淀型”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
《规划》将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限制。
交通:广珠城轨有望接驳澳门轻轨
加快港珠澳大桥、港深西部快速轨道、莲塘(香园围)口岸等规划建设,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香港段、深港机场接驳项目、广珠城际轨道与澳门轻轨接驳项目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
住房:住房公积金和补贴覆盖扩面
全省将形成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促进闲置住房出租。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关于房价上涨压力,《规划》提出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适当提高土地容积率,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
此外,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覆盖面。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适时启动公积金缴存使用立法,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社保: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广东还将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把入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另据介绍,2014年底前加快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户籍: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制
《规划》提出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利和公共服务“一证通”制度。
管理: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
《规划》提出试点“省直管县”,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逐步调整现行市带县体制,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近期重点探索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打包统筹使用、省级直接给县级单位下达土地指标等,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政策保障制度。
此外,还推行强镇扩权,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向中央政府积极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将符合条件的镇按照城市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和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城市管理。
总体目标: 城镇化率73%
1.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 73%左右, 努力实现不少于 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2.2020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4%,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60%;
3.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 98%,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覆盖率达到 20%左右;
4.2020年,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 10 辆,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 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5.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设智库助力 2市5县10镇试点
据介绍,广东省将在全省范围选择2个地级市、5 个县(县级市、区)、10个建制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联合组建广东省区域城镇化发展研究院,作为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智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