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项资金倾斜注入。将市、县的科技专项资金向绿色建筑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项目倾斜,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二是推行星级奖补政策。积极鼓励项目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设计评价标识工作和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并及时做好星级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等,争取上级财政奖励和补助。同时对市区范围内获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工程予以减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分别减征5、10、15元/平方米。
三是多方优惠措施并行。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在按实际使用比例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基础上提高10%。同时对利用“三废”生产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依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还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