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原则。
示范城市主要评估“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情况;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管理机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情况”。
产业基地主要评估“产业基地申报时提交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编制工作计划情况及按计划执行情况;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方面情况;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