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建造的建筑,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在建造方式上的重大变革,对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环节污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新产业新动能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中央和国家层面对发展装配式建筑有明确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左右,力争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推进举措。二是安徽省具有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装配式建筑,2014年以来,经过几年实践,已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合肥工业大学、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建工、安徽富煌和安徽鸿路入选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参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攻关和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涵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过程,这些给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装配式建筑具有产业链长和经济关联度高等特点,通过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四是推广装配式建筑是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建筑业用工“难”和用工“贵”问题日益突出;原材料短缺、工地排放环保问题压力加大;现场浇筑,质量通病难以克服等等倒逼建筑业依托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发展。
二、《意见》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委、省政府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在梳理国家及省级层面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参考长三角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重在“推模式、建企业、出政策”上做文章。省住建厅认真研究,广泛收集梳理在皖承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企业意见,多次协商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省直单位,争取、整合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财税、科技、金融、土地激励政策,从培育企业主体,加强基地和园区建设,培养人才和技术工人,强化质量监管体系,推进装配式项目建设全产业链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全省实施。
《意见》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重点推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末和202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各设区的市普遍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全省培育10个左右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5%。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确定了培育生产主体、健全产业链条、扩展市场需求、开拓发展空间、提升竞争能力、加强质量管理等六项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分别从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企业、人才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围绕《意见》的实施,下一步将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宣贯培训。《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我们将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具和多种宣贯方式,切实把《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宣传落实到设计、生产、施工、管理、评价等各环节。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做好标准编制、技术论证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适用技术应用。
三是强化工作落实。结合“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土地、财政、税费、金融和人才培养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培育产业主体,强化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督促各地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四是强化试点示范。安徽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等企业,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最后,真诚希望大家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政策原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各设区的市普遍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全省培育10个左右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能达到1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5%。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生产主体。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原则上各设区的市不少于1个构配件生产基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产业链条。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运和地域优势,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扩展市场需求。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开拓发展空间。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合肥海关)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承接构配件生产产业转移,支持构配件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
(五)提升竞争能力。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全省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质量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开展装配式建筑产品目录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七)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应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各市人民政府)对省重点调度的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财政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企业申请“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费用补助,重点支持国际产能合作和“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对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按当年新签境外项目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地应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各市人民政府)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
(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省教育厅)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建设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大赛,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竞赛,按规定给予赛事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