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为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公务车管理,合理使用车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登记
1.本基金会公务车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
2.公务车作为固定资产,应有完整的车辆信息(包括捐赠或购买时间、价格、品牌、型号、编号等)以及年审、保险、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二、车辆管理
办公室负责本基金会公务车的管理。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1.各部门因公务使用车辆,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使用或乘坐公务车,须爱护车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
3.使用公务车辆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4.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务车办理私事。凡公车私用的,除批评教育外,还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5.凡利用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购置用品,顺便为私车维修保养、加油和私人购物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6.本基金会公务车凭加油卡加油,财务部根据车辆使用次数及行驶里程给加油卡充值,每次不超过2000元(中石化加油卡要设定车号)。
7.夜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务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因公务出车,待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须及时归位,一般不得开回住所停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的,事后要及时说明原因。凡因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的,除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外,还须扣发本人全年奖金。
三、车辆维修保养
1.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对公务车在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维护。
2.需要维修保养公务车,要先向会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执行。
3.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后,由负责管理车辆的人员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发票,经会领导审批后报销。
四、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