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建设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是指经过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测评办审核认定,承担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相关人才培养任务的课程,是申请证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测评办是课程的管理机构和建设主体,承担课程的建设、申报、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工作。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四条 课程建设应本着专业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原则,对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讲义教材等予以全面考虑。
第五条 课程建设应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突出建设领域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六条 课程建设应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和优势互补,明晰国内外同类课程的发展现状和定位,实现课程与国际接轨。
第七条 课程建设要符合认知规律,主线清晰、重点突出、内容严谨,无任何规范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课程建设应围绕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标准或继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类课程建设应围绕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标准或某个单项专业技能开展。
第九条 合作的培训评价基地,如果需自行申报课程, 课程申报须填写《课程申请表》,按要求申报,审核通过的纳入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课程资源库。
第十条 课程的授课师资须经过审核备案,纳入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讲师专家库。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课程申报遵循免费、自愿、公开的原则,认定步骤如下:
(一)课程申报
(二)材料审核
(三)专家评审
(四)入库公布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目录在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能力提升工程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培训评价基地和授课教师必须按课程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学时、教学内容和考核安排。
第十四条 课程内容和结构发生变更时,申报单位应向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申请变更。内容和结构变更超过30%的应按照新课程申报。
第十五条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对课程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一年内未开课或发生投诉的,退出课程目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