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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受理期限截至今年底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我市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据介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为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其中,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执行。

  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手机App进行申请。

  该项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励了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在调整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弘扬工匠精神上的作用,对从源头上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优化补贴申领程序,及时解答群众疑问,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推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地生效。(转载韶关日报 刘焕宇)



  来源:韶关市人社局 https://www.sg.gov.cn/xw/xwzx/bdxw/content/post_2035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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