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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宣传人事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8日

  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五大千亿产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享受每年不超过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一)市区常住劳动者在市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在市区就业参加浙江省内一级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

  (二)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且申领补贴时仍在市区参保缴费的,或市区企业组织培训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在市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享受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

  以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或者批准(认可)的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三、分类补贴标准

  A类为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2000元、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1500元、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1000元、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800元、国家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700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

  B类为A类之外的其他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1500元、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1000元、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800元、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600元、国家五级职业资格(初级工)500元。

  C类为各职业(工种)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列入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组织职工转岗培训(不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此类标准执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组织职工转岗培训要求享受培训补贴的,须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并组织考试,按考试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培训的,按以上标准的80%给予补贴。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按以上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含鉴定费补贴。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本市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技工院校为期1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就业的,可全额补贴相应期限的培训费用。

  四、培训管理

  市区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经批准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以下称为培训机构)可按规定承办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并附课程安排、学员名册,网上报所辖的人力社保部门相关单位或机构备案(市级报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备案)。受理备案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资料发给市、区(开发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的培训管理机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财政局,实行信息共享共用。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大纲、课程安排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的,须事先报批。培训单位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安排考核鉴定;对当期学员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安排技能鉴定。

  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按每周一次左右的频度对培训班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作情况记录。对办班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随意删减培训内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办班管理混乱的,取消办班资格。培训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追回其非法所得,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对培训班的日常监管,由受理备案的单位或机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或指派市、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机构)、人员实施具体监管工作。

  五、办理程序

  培训补贴由个人或企业申领,也可以由培训机构代办申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或企业账户。属A、B类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工种(等级),是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人员个人申领的培训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培训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户籍所在地(外地人员就业所在地)、企业注册地的区(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受理补贴申领后,与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质量检查登记表一并报送市就业局,经市就业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核拨给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配套后按标准拨付给企业或个人。

  申领补贴时应一式三份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领须提供:

  1.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收费发票;

  3.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地人员需提供市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企业申领须提供:

  1.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转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名册,并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工资单复印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jinhua.gov.cn/art/2021/8/27/art_1229160385_1757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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