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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  作者:肖洒  |  来源:本网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 、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部分职业培训等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鉴定补贴标准。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鉴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30元;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补贴标准按核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收费额给予全额补贴。上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中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且每人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关于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且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上述补贴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r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lzyhshbzj/2021-08-02/926925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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